【專論】 (1)許可上訴制、美國最高法院與金字塔型訴訟建構/林超駿 (2)論日本與我國交通處罰之自動繳費制度/李翔甫 (3) 重新理解抽象危險犯的處罰基礎 ──以安全性理論為中心/周漾沂(4) 職業運動團體協商紛爭解決機制之研究 ──以美國四大職業運動之發展為核心/李志峰 |
Copyright © 2008 Taipei University Law Review,版權所有 臺北大學法學論叢
【專論】 (1)許可上訴制、美國最高法院與金字塔型訴訟建構/林超駿 (2)論日本與我國交通處罰之自動繳費制度/李翔甫 (3) 重新理解抽象危險犯的處罰基礎 ──以安全性理論為中心/周漾沂(4) 職業運動團體協商紛爭解決機制之研究 ──以美國四大職業運動之發展為核心/李志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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